?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2016年10月施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以及國家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下發的《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25.1-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HJ25.3-2019)、《場地環境評價導則》等相關文件精神,在企業置換場地功能轉化前,需要對其土壤環境質量進行調查與評價,為土地利用功能轉型提供參考依據,更重要的是在本階段全國對土壤環境質量調查工作極為重視,為國家正在進行全面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好數據支撐。我司在接受湖北思才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環境調查委托后,經過現場踏勘、資料收集、人員訪談等環境調查工作,收集了調查地塊內的歷史使用過程中可能產生污染源的資料,并實施了調查取樣工作。
? 此次調查根據場地環境調查相關結論確定的地理位置、場地邊界及各階段工作要求,確定布點范圍。在所在區域地圖或規劃圖中標注出準確地理位置,繪制場地邊界,并對場界角點進行準確定位。通過第一階段場地環境調查結果,場地土壤污染特征不明確,根據環境HJ25.2-2019《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中6.1.1.2“如地塊土壤污染特征不明確或地塊原始狀況嚴重破壞,可采用系統布點法進行監測點位布設。系統布點法是將監測區域分為面積相等的若干工作單元,每個工作單元內布設一個監測點位。”因此采取系統布點法對土壤采樣點位進行40*40m網格布設。我司在2019年12月份初次對該地塊進行踏勘,主要確定了該地塊的面積,測量了建筑棄土高度,探明該建筑垃圾主要成分組分等。2020年1月份編制《江漢七橋(在建)以東臨漢江處渣土堆存地環境調查方案》,經過專家組評估后得出評估意見。根據專家組評估意見,共在場內布設116個土壤采樣點,2020年8月24日對該場地環境進行摸底調查,設置20個點位,深度1.5m。2021年2月第二次采取40*40m網格布設進行補充調查,依據地塊不同功能區域對采樣最大深度進行設定,現場采樣時,采用光離子化檢測儀(PID)和重金屬快速檢測儀(XRF)對采集的土壤樣品進行快速監測,根據檢測結果選擇可能存在污染的樣品進行送檢并根據快速檢測的結果對垂直采樣密度、采樣深度做出適當調整。根據現場踏勘結果以及第一次摸底調查結果顯示土壤無污染,故本次調查不設地下水檢測點位。本次調查依據?《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GB36600-2018)的相關規定,對該標準中的必測項目全部進行檢測共采集 128個土壤樣品(113 個廠區內采樣點,3 個廠區外對照點,每個采樣點采集1個樣),檢測了重金屬、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物、pH共 46?個項目。地表水依據《地表水質量標準》(GB3838-2002)IV類標準。對該標準中的必測項目全部進行檢測共選取2個地表水水樣點,共3個水樣。檢測樣品中檢測了重金屬,化學需氧量等22個指標。
? 調查階段在第一階段場地環境調查后,在場地現場布設116個土壤采樣點位,共采集了土壤樣品128個,2個地表水采樣點,共采集地表水樣品3個。基于對本地塊土壤及地表水取樣分析檢測結果及其評價,根據相關環境質量標準《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對調查區域土壤環境質量進行了全面的分析評價,得出如下結論:
對調查區域土壤環境質量進行了全面的分析評價,得出如下結論:
(1)該場地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篩選值(一類用地)標準。一類用地包括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50137-2011)中規定的城市建設地中的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中的中小學用地(A33)、醫療衛生用地(A5)和社會福利設施用地(A6),以及公園綠地(G1)中的社區公園或兒童公園用地等。
(2)該場地地表水環境質量根據地表水樣品檢測數據分析3個點位高錳酸鹽指數超過《地表水質量標準》(GB3838-2002)IV類標準值,DB2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超過IV類標準值,DB1和DBPX總磷超過IV類標準值。原因可能為水體不流通及附近農田灌溉和生活垃圾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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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個工作日。
? 公示期間,如對結果有異議,請向建設單位、調查單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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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單位:湖北思才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 聯系電話:15071238751
? 聯系人:潘總
2、調查單位:武漢棕地生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聯系人:祝工
? 聯系電話:027-83698919